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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野牛沟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2007-11-01 15:52  文章来源:祁连县经济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祁连县野牛沟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
整合实施方案

















二○○七年六月
目 录
一、实施矿产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1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三、整合矿区的基本情况 5
四、矿产资源整合的目标 6
五、整合范围 8
六、拟设置矿业权方案 9
七、现有矿业权处置方法 10
八、整合工作进度安排 13
九、保障措施………………………………………………………………………………..16
附件:.野牛沟及周边地区矿权分布示意图



祁连县野牛沟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
整合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根源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 [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海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青政办[2007]47号)、《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及《祁连县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规划(2006-2010)》,为进一步规范祁连县野牛沟及其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合理高效开发利用,现提出以下整合实施方案。
一、实施矿产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祁连县工业发展一直依赖于资源开发,矿业经济已成为全县工业的主导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举足轻重的作用。祁连县野牛沟及其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祁连县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1.企业规模过小,生产能力低、大矿小开、采富弃贫。野牛沟地区现有4户有色金属矿山企业注册资本总额412.8万元,平均不足200万元。由于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造成边探边采、采富弃贫现象严重,生产规模达不到要求。野牛沟地区4个矿山企业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实际生产能力只有1.75万吨,现有企业中没有一户企业达到核定生产能力。
2.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回收率低,伴生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据调查,野牛沟地区现有采矿企业回采率不足70%,选矿回收率不足60%,伴生元素基本无回收,资源浪费严重,企业经济效益低下。
3.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破坏生态环境,安全投入不足。矿山开采规模与选厂规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矿厂生产工艺不合理,选矿流程过短,尾矿库建设不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环保措施不到位,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矿产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不高、安全生产条件差、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严重。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规范资源勘查、采矿选矿秩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科学治理矿山环境,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扩大采选企业规模,提高资源利用率,祁连县提出了以建设规模选厂促进矿产资源整合,以矿产资源整合保障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思路。通过进行矿产资源整合,进而实现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进而促进全县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优化矿业布局为内容,以市场配置为手段,通过建设规模选厂促进矿产资源整合,通过矿产资源整合保障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矿山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节约、规模开发、效益提升、生态优化为目标,合理调整矿山开发布局,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让有限的矿产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
2.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依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青海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专题会议纪要(2007)4次》、《海北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海北州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祁连县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规划》及祁连县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按照生产规模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要求,针对祁连县野牛沟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整合实施方案,确保整合工作合理布局,有计划、分步骤、有秩序地实施。
(2)集约开发、规模办矿
以祁连县野牛沟年处理10万吨有色金属选矿厂建设为龙头,设定企业资质、资金实力、建设规模、采矿选矿技术、照章纳税、劳动用工等准入条件,通过公开竞标选定中标企业。由中标企业与整合范围内的中小型采矿企业通过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等多种形式进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整合,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重点整合对县域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祁连县野牛沟及其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以资源储量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5)统筹兼顾、公开公正
资源整合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等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处理好国家、整合企业和被整合企业三者的利益,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关系,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整合矿区的基本情况
野牛沟及其周边地区现已设置有色金属采矿权4处,采矿企业4家,截止2006年底,合计保有矿石资源储量79.36万吨,核定年生产能力5万吨,实际年开采矿石1.75万吨;选矿企业2家,选矿能力1.75万吨,现该地区已设置探矿权1处,勘查面积5.24平方公里(详见附表)。
1、祁连县野牛沟辽班台铅锌矿采矿位于野牛沟乡南部,距离野牛沟乡20公里;该矿区内目前设置一宗采矿权,即祁连县野牛沟辽班台铅锌矿,开采矿种:铅、锌银矿,生产规模1.5万吨/a;保有储量23.24万吨,矿区面积0.5226平方公里,注册资本65万元。
2、青海晶磊矿业有限公司祁连县大二珠龙多金属矿距离野牛沟乡15公里;开采矿种:铅、银矿;生产规模0.3万吨/年;保有资源储量3.55万吨,矿区面积0.1213平方公里,注册资本97.864万元。
3、祁连县野牛沟保扎湾铜矿距离野牛沟乡24公里;开采矿种:铜矿,生产规模0.2万吨/年;保有储量3.3万吨,矿区面积0.174平方公里,注册资本50万元。
4、青海鑫光矿贸有限公司祁连县二珠龙铜矿距离野牛沟乡24公里;开采矿种:铜矿;生产规模3万吨/年;保有储量49.27万吨,矿区面积0.0932平方公里,注册资本200万元。
5、小沙龙直沟铜矿目前正在探矿详查中,勘查面积为5.24平方公里,具体储量不清。
四、矿产资源整合目标
通过整合,使野牛沟及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小、散、乱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矿山布局进一步合理和优化,矿区开发规模逐渐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宜,使乱采滥挖、浪费和破坏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过建设年处理10万吨有色金属选矿厂,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明显扩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矿山开发布局更加合理。按照野牛沟及周边地区地质结构和矿产资源赋存条件,结合野牛沟年处理10万吨原矿有色金属选矿项目的建设,合理设置野牛沟及周边地区的矿业权,使资源整合地区的矿业权设置更加合理。通过整合,走勘探开发利用一体化的路子,逐步形成以二珠龙铜矿为主体,直沟铜矿为补充,兼顾辽班台铅锌矿和大二珠龙多金属矿的开发格局。
2.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在现有矿山企业的基础上,通过整合,以优并劣,扶优扶强,使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野牛沟及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山单井生产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单个矿山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野牛沟地区有色金属矿采选能力在近期达到15万吨以上。
3.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扩大选矿企业规模,提高采矿技术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的“三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存放和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使该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整合后力争野牛沟及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产采、选矿的技术指标逐步达到如下要求:
采矿回采率≥85%
贫化率≤15%
选矿回收率:
铜选矿回收率: 80%以上;
铅选矿回收率: 87%以上;
锌选矿回收率: 90%以上;
伴生金、银的综合回收率:60%以上。
4.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加大矿山安全投入,强化员工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大事故发生。通过整合,优化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完善伤亡事故赔偿和生产安全事故经济赔偿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使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5.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5〕215号)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型选矿企业,建设规模选矿企业,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生态破坏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6.矿业经济对社会的贡献率明显提高。通过整合,野牛沟地区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和年处理10万吨原矿有色金属选厂均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新增就业岗位450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近1000万元,将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的意义。
7.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通过采取资源整合、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环境保护达标、草原与林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护等措施,使野牛沟地区有色金属选矿厂由2户减少到1户,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减少土地占用,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整合范围
1.整合矿种: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
2.整合的矿区:祁连县野牛沟乡二珠龙铜矿矿区及其周边地区。
3.整合内容:对二珠龙金属矿区及其周边地区的有色金属采矿、选矿、探矿进行整合。
六、拟设置矿业权方案:
根据《青海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祁连野牛沟及周边地区已经探明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后拟设置的矿业权:
1.第一阶段:二珠龙铜矿矿区由现有的二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
二珠龙矿区目前设有祁连县保扎湾铜矿和二珠龙铜矿两个采矿权。
二珠龙矿区整合后拟设定的采矿权面积为0.46平方公里(详见二珠龙铜矿矿区设置示意图),其拐点坐标如下:
X Y
A:17558200;4245860
B:17559200;4245860
C:17559200;4245400
D:17558200;4245400
该矿区采矿权由中标企业持有,完成整合后,矿区保有矿石资源储量52.57万吨,可利用资源储量约40万吨,按年开采能力5万吨,回采率85%,贫化率15%,设计损失8%计算,其服务年限约为6年,该矿区原矿产量尚不能满足年处理10万吨原矿有色金属选矿厂原料的需求,因而需对野牛沟周边地区的有色金属资源进行整合。
2.第二阶段:
由中标企业对野牛沟辽班台铅锌矿、二珠龙多金属矿通过企业整合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
(1)二珠龙多金属矿区设置一个采矿权。
(2)辽班台铅锌矿区设置一个采矿权。
七、现有矿业权处置方法
(一)整合原则
1.扶优扶强、壮大规模。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有信誉、有实力的大企业对该地区内现有采矿企业进行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通过公开竞标,由祁连县野牛沟年处理10万吨原矿有色金属选矿项目中标企业对野牛沟及周边地区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进行整合。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引导中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实现矿业权的集中,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矿产资源整体开发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
3.客观评估,优化配置。在政府引导下,中标企业与被整合企业共同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整合企业的前期投入、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中标企业负责给予补偿,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4.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现有采矿权人和中标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炒卖矿权牟取暴利和借整合之机取得不正当的利益。积极稳妥地按《实施方案》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公开野牛沟及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全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现有采矿权的处置办法
1.对规划区内现有矿山,在政府的引导下,由中标企业按照整合原则进行整合。整合前采矿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协议方式有偿处置。
2.整合后矿山的生产能力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因资源储量达不到核定生产能力,则需报请国土资源厅批准;整合后矿山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一个采矿权人,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布置一套生产系统。
3.凡被列入整合对象但拒不参加整合的矿山企业,县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照延续、变更手续。有关证照到期后,由相关部门根据青政办(2007)47号文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关闭。
4.对整合后的矿山,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县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要积极予以协助。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开采技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产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5.采矿权的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发证管理权限进行,不得越权或变相越权发证。
6.整合地区现有的4个采矿权和野牛沟及周边地区新设的采矿权均由中标企业进行整合。
7.参与整合矿产资源企业名单(见附表)。
(三)、野牛沟及其周边地区已设置的探矿权的处置办法:
1.探矿权人为国有地勘单位,且该区域为国家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的探矿权,如果地质部门要转让或进行联合勘查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中标企业或与中标企业进行联合勘查。
2.如果该区域内新设商业性探矿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标企业为探矿权人。
3.该区域内已设的商业性探矿项目,在发现可开采的矿产资源时,要服从本实施方案。
4.野牛沟及其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参与整合矿产资源企业名单
序号 采矿权人 矿山企业名称 开采矿种 采矿证有效 期限 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a) 实际生产量(万吨) 保有储量
(万吨)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备注
1 祁连县野牛沟辽班台铅锌矿 祁连县野牛沟辽班台铅锌矿 铅、锌、银矿 05.11--08.11 1.5 1.05 23.24 0.5226 野牛沟
2 青海晶磊矿业有限公司 青海晶磊矿业有限公司祁连县大二珠龙多金属矿 铅、银矿 05.11--08.11 0.3 停产 3.55 0.1213 野牛沟
3 祁连县野牛沟保扎湾铜矿 祁连县野牛沟保扎湾铜矿 铜、金矿 06.11--08.11 0.2 0.7 3.3 0.174 野牛沟
4 青海鑫光矿贸有限公司 青海鑫光矿贸有限公司祁连县二珠龙铜矿 铜矿 06.9--09.9 3 停产 49.27 0.0932 野牛沟





祁连县野牛沟及其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勘查项目名称 勘查证号 勘查单位 勘查矿种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 探矿权人 备注
1 祁连县小沙龙直沟铜矿普查 6300000630035 青海省地调院 铜 5.24 06.4-07.3 青海祁连金田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野牛沟






合 计 5.24

八、整合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7年6月底前,完成《祁连县野牛沟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上报省政府待批。以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野牛沟及其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及建设年处理10万吨原矿有色金属矿选矿厂的中标企业,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和拟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在2007年7月底以前,由中标企业对野牛沟及其周边地区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及矿业权进行系统调查,摸清各矿业权单元的工作程度、资源状况,并同原有采矿企业进行协商谈判,达成初步意向性协议;开工建设年处理10万吨原矿选矿项目。
三、2007年9月底以前,按照批准的《野牛沟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明确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编制整合后野牛沟及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山的开采规划,按审批权限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对二珠龙铜矿区矿山系统进行停产改造;年处理10万吨有色金属选矿项目开始设备安装。
四、200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现有采矿企业的整合;关闭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小选矿厂,建成年处理10万吨原矿有色金属选矿厂。
1.采矿:根据审计、评估报告由中标企业具体与原采矿企业进行实质性谈判,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联营、兼并、参股、收购、合作等方法签订整合协议,对拒不参加整合的矿山企业进行评估收购。
2.选矿:
(1)对现有的3家选矿厂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在2008年3月底前由有关部门依法关闭。
(2)年处理10 万吨原矿有色金属选矿项目试生产。
五、2008年5月底前,进行整合收尾工作。
1.采矿:
(1)二珠龙铜矿生产系统改造竣工验收并投产,年处理10万吨原矿有色金属选矿厂达产达标。
(2)开展整合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后续勘查工作。
(3)达到《祁连县野牛沟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和《祁连县野牛沟年处理10万吨原矿有色金属选矿项目实施办法》所要求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野牛沟及其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验收和总结。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县政府各部门是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经济贸易局、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确保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合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积极协助整合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及办理工作;经贸部门负责采矿和选矿项目的核准,协助企业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对整合后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管理,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严肃查处非法买卖、无证持有爆炸物品的行为;电力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的用电监管,严禁向违法生产矿山供电和转供电;监察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方案落实
县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整合工作进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严格按照《祁连县野牛沟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和《祁连县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规划》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求推进,严防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行为。
1.依据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或法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矿企业予以关闭;
2.凡矿井回采率和贫化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限期关闭;
3.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小矿山,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
4.依据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或法规,强制关闭现有小选矿厂中没有三废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不健全的企业,关闭所处的地理位置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对旅游开发不利的选矿企业。
5.限期关闭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矿装备落后、能源消耗大、选矿回收率低,企业经济效益差、国家税收增收困难的选矿企业。
6.对圈而不探、倒卖矿权、不履行探矿义务,投入不足的探矿企业,其探矿证到期后不再延续。
四、健全制度保障,巩固整合成果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严防整合矿山企业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五、公开资源整合,加强舆论宣传
在资源整合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防止暗箱操作,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大资源整合工作事前、事中的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资源整合的重要意义,宣传资源整合相关政策,在全县形成良好的资源整合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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