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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野牛沟年处理30万吨原矿有色金属选矿项目竞标计分规则
2007-10-27 10:37  文章来源:祁连县经济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供求

祁连县野牛沟年处理30万吨原矿有色金属选矿项目竞标计分规则
(2007年10月24日)

竞标单位达到《实施办法》规定的全部竞标条件并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标。对符合竞标条件并已交纳保证金的竞标企业按下列计分规则计分:
1、竞标单位已有一处有证矿山计3分,每多一处有证矿山加2分,每多一处探矿证加1分。
2、竞标单位在祁连分公司的资产及母公司和合作单位出资额合计达到8000万元计5分。
3、竞标底价: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用及“三通一平”建设费用。野牛沟选厂竞标底价共计564.6万元。一次性付清竞标底价计10分;每增加100万元加5分。
4、竞标单位承诺项目建成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危险工种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计5分。员工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年全县工业企业平均工资水平(2006年月平均工资1143.25元)计5分,月平均工资每增长100元加2分,祁连籍员工达到50%以上加2分。
5、竞标单位做出对现有矿山企业的收购、兼并、参股投资承诺及计划计5分,企业承诺自己全部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完成矿山整合加10分。
6、竞标单位做出选厂建设规模、建成投产后应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承诺计8分,有技术支持单位的承诺或协议计2分。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2分。
7、竞标单位承诺选厂按期投产达产计5分,每提前1个月加1 分。
8、竞标单位承诺选厂及矿山按时照章纳税,缴纳各项规费计5分。
9、竞标单位承诺参加公益事业投资每50万元计1分。
10、竞标单位承诺在中标后若无法按要求完成以上各项承诺时,同意祁连县政府评估收购并拍卖该选厂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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